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寒暑假期间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实名用户,包括本校教职工、在校学生及其他经js9900金沙批准的实名用户。
第二条 寒暑假校园网管理原则:实名制、一人一号、账号专用,严禁转借共享;区分校内留校上网与校外远程访问;安全管控与权益保障并重,谁使用谁负责。
第三条 js9900金沙信息技术中心为本办法主管部门,校园网服务中心负责网络运维、账号稽核、业务办理、政策发布、违规处置,畅通师生咨询、办理渠道。校园网服务中心应公布假期服务电话及服务大厅开放时间。
第四条 校园网账号实行实名制,账号仅限本人使用。
第五条 严禁转借、共享、出租账号。用户妥善保管密码,账号相关网络行为责任由实名用户承担;遇账号异常登录须及时改密并向校园网服务中心报备,报备可通过服务大厅、服务电话或指定报修通道办理。
第六条 校园网服务中心假期开展账号稽核。查实账号转借共享的,暂停假期上网权限并责令整改;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7日,整改完成后用户可申请恢复权限。 引发网络安全事件的,追加处理。
第七条 留校用户应当遵守网络法律法规及校内网络管理规定,禁止私搭路由、网络攻击、传播不良信息等违规行为。
第八条 校园网服务中心负责留校区域网络巡检抢修;留校用户网络业务开通、暂停按当期假期通知办理。当期假期通知与第十四条优惠政策公示渠道一致,通过校园网服务中心公众号和服务大厅发布。
第九条 假期校外访问通过 VPN 实现,开放校内教学科研等系统资源。
第十条 校外访问权限按需实名审批:学生因学习、科研等需求申请;教职工按权限开通。
第十一条 校外访问账号执行实名制,禁止共用转借,访问日志全程留存可追溯。日志留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,仅用于网络安全审计和违规调查,不得用于其他目的;日志查看须经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审批并登记。
第十二条 严禁借助 VPN 翻越防火墙、访问非法网站、搭建代理服务,违规者立即关闭权限并追责。
第十三条 避免在网吧等不可信公共终端登录校外访问系统;如确需使用,应确保环境安全,使用后立即退出并修改密码,防止账号泄露。
第十四条 寒暑假前 15 日,校园网服务中心通过公众号、服务大厅公示等渠道公示当期优惠政策:
(一)公示假期优惠活动方案、办理渠道及截止时间,政策仅限本次寒暑假,不自动延续;
(二)假期账号报停、复通办理流程:
办理渠道:校园网服务中心服务大厅(同步支持线上预约办理,具体方式随公示发布。)
办理时间:根据每学期校历确定起止时间(假期及假期前后7日内)
资费标准:
1. 假期报停期间功能费为5元/月。
2. 报停当月:若当月主套餐费已扣除,则报停当月不收取功能费;若未扣除,则正常收取。
3. 报停次月起至复通前:按5元/月收取功能费。
4. 复通当月:若当月主套餐费已扣除,则复通当月不收取功能费;若未扣除,则正常收取。
5. 新学期开学时申请复通,按原套餐资费标准执行,免收手续费。
6. 用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停的,视为继续使用,按原套餐资费标准计费。
第十五条 存在账号转借冒用、违规使用VPN、伪造身份申请权限、私接网络设备等违规行为,校园网服务中心可采取临时断网、暂停上网/VPN权限等措施。临时断网、暂停权限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,期满自动恢复或经申请恢复。
违规情节轻微的,先提醒并限期整改;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,方可通报用户所属学院。通报前应完成告知和申诉程序,或至少同时告知用户。
第十六条 实施权限处置前告知违规事由,用户可申诉复核。申诉应向信息技术中心提出,时限为收到通知后7日内;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断网或暂停权限措施,但信息技术中心应在收到申诉后15日内反馈复核结果。
因用户过错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,由用户承担相应责任;涉嫌违法犯罪,移交公安机关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,按国家、省及js9900金沙网络安全制度执行。
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js9900金沙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大学信息技术中心
2026 年 10 月 1 日